說人情味,似乎太奢侈。
這樣的感覺,在簽訂托育契約時感受特別深!諸多的托育協議中,白紙黑字載明托育雙方的約定事項;攸關保母權利的托育報酬之外,對於年節獎金也有以下如此的協定:「保母於年節仍在職者,端午及中秋節委託人支付□禮金__________元或□禮品或□不提供禮金禮品予保母;年終委託人支付□禮金_____元或□禮品或□不提供禮金禮品予保母。」不明白曾幾何時台灣社會長久以來的人情世故必須要訴諸法律文字來規範?!托育家長若是願意在自身能力範圍下給予額外的禮金以表心意,應出自於個人情感真誠的表現,將之以定型化契約規範便失去真正的意涵了!所幸,這項文字協議在101年12月3日修訂後(台中市第二區社區保母系統提供)的版本中,已經撤掉了。
而另一方面,從事家庭托育工作以來,經常在報章雜誌上看到諸多報導,是關於如何尋找好保母,文章中列舉了許多教戰守則,個人認為這樣的報導並無不妥;但許多年過去了,同樣的主題依然隔段時間又出現;相對於「托育關係的建立」不也同樣值得大家重視和探討嗎?保親之間互動關係的建立和維護關係著托育品質;雙方之間如何表達?同樣一句話有可能因著不同的表達方式(口語表達/肢體語言)而產生不同的解讀,而溝通方式又因個人個性而異…。我或許是較為天真,認為小寶貝初來乍到新環境中,有智慧的父母會在無形中協助保母與其小孩慢慢培養感情,使托育工作順利愉快,試想:一位天天懷抱著熱情喜樂的心情來從事照料小寶貝的保母,是不是家長所希望的呢?保母工作是一份人性化的工作,需要時時保持開朗愉悅且穩定成熟的性情,對孩子才有更正向的影響。而身為托育家長的您,一個感激的眼神、一抹和善的笑意或體恤的言語,可以讓終日辛勤照料寶貝的保媽媽拉近與府上成員的距離。當家長以正向的態度面對托育夥伴並給予適時的肯定(保母工作是低成就感工作),將讓對方產生「畢馬龍效應」,發揮更積極正面的作為在府上寶寶身上,受益的是小寶貝、您的家庭!而這些做起來並不難;在托育一開始(甚至在初次的洽談接觸過程中),給予您的托育夥伴一份信任感和最基本的尊重,就是好的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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